隐蔽携带许可 Concealed Carry Permit
隐蔽携带许可允许平民携带隐蔽的手枪并将其用于法律正当的自卫。即使持证,学校、法庭、机场、私人企业等仍可能禁止在其场所持有隐蔽武器,要么让你回去,要么在你离开前扣持有你的枪。具有适当社交优势的人的人——通常是执法权(Legal Enforcement Powers)或军衔(Military Rank)——不需要本特长用于「在职」使用的装备。参见如何获取(p. 53)。在枪械 CR3 的现代社会——美国多数州符合此标准,包括佛罗里达、内华达、得克萨斯与弗吉尼亚——隐蔽携带许可几乎对所有公民开放。禁止授予有社会污名(犯罪记录或轻罪)(Social Stigma (Criminal Record or Minor))的人或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问题的人:偏执(Paranoia)、多重人格(Split Personality)或任何对反应造成 -2 或更差者。许多司法管辖区还排除已知患有其他疾病的人的人,包括成瘾(Addiction)、酗酒(Alcoholism)与癫痫(Epilepsy)。枪械 CR4 的政府——如加拿大、法国、意大利、德国、墨西哥、俄罗斯、瑞士以及美国某些州(包括加利福尼亚、夏威夷、马萨诸塞、新泽西与纽约)——有更高要求——通常必须存在对申请人生命的具体威胁。只有高级别政客、法官、地方检察官、受受绑架威胁的百万富翁以及类似人物可主张此权利。礼遇等级 1+ 或或地位 2+ 可代替合法需求。职业可起到作用——在大多数社会中,持证猎人在狩猎场上被允许携带手枪以防御危险动物或偷猎者,携带大额钱款或经营贵重物品(或枪械!)的商人也常被允许携带。甚至某些国家的出租车司机也可以申请!在 CR4+ 立法下的隐蔽携带许可应以 3 点罕见背景而非特长来建模。部分立法,如日本与英国,以及美国部分地区(如伊利诺伊、威斯康星与华盛顿特区),对枪械具有 CR5,使隐蔽携带许可成为不可能。不可隐蔽的长臂(Bulk -4 或更差)通常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