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口径的合法性 .50-Caliber Legalities

甚至连一些军人都相信,按照 1864/1949 年《日内瓦公约》,用 .50 口径机枪或狙击步枪射击人体目标是违法的。这一迷思流传甚广,但它是错的。实际最接近的适用法律是 1899/1907 年关于陆战的海牙公约——而它并不禁止此类使用!诸如《海军作战法指挥官手册》(The Commander's Handbook on the Law of Naval Operations,适用于美国海军、海军陆战队与海岸警卫队)或美国陆军宪兵的《战争法》等军事手册都明确写明了这一点。大口径机关炮与坦克炮同理。具体的交战规则可能有所不同——但那关乎战术与手段的适当性,而非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