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特质
任何增加或加重劣势、减少或移除优势、或降低属性或特征的法术,每移
除5个人物点数,就会增加+1能量。增加或改进优势,减少或消除劣势,或增加属性或特征的,每增加1个人物点数+1个能量。任何有自控检定(p.
B120)的劣势允许目标有机会避免它;如果不允许自控检劣势点的价格×2.5。
GM 可以允许一个法术效果改变多个特质,但前提是它们在一起有意义;
例如,一个低级的破坏肉体效果增加听力障碍[-10]和保护听力[5]净+7能量。
如果一个特质被人为地降低(例如,被另一个法术),一个把它加回被施法
者身上的法术将永久地“治愈”这个损失。参见恢复(第16页)和魔法对魔法
(第24页)下的示例。
你不能添加魔法天赋,仪式熟练等等,并且任何增加的HP 或FP 都不能被牺牲为魔法能量。见堆叠法术(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