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类型
世界上有许多不同类型的比武锦标赛。下面的例子只是最常见的形式。
体育比赛
演武:这些比赛展示了参赛者的艺术形式和控制力。每个人表演一个或多个形、套路或形式。判断方法是积分。使用武术表演技能来解决这样的比赛。
非接触:在这些比赛中,拳手们用全力互相攻击,但必须在击中目标之前停止。这可以防止伤害,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大失败)。裁判员驻守在圆环或广场周围,判断攻击的效力。针对特定目标的正确技术得分。通常情况下,每次命中后暂停比赛,以便裁判算分。然后战士们回到他们的起始位置。非接触比赛使用武术表演或武术运动技能。
轻接触:轻接触的回合与非接触的回合相似,但也会发生一些身体接触,战士必须控制力量以避免造成伤害。另一种方法是使用一定的力量进行打击,但护具、软垫手套或(用于武器比赛)特殊设计的武器可以防止严重伤害;详见训练设备(第232-234 页)。像古典式摔跤和柔道这类非打击运动也属于轻接触,它们禁止可能导致受伤的抓法。使用武术运动技能来解决这些比赛。
全接触:在全接触比赛中,战士们互相进行全力量打击。由于受伤的风险,这样的比赛很少没有防护。大多数使用填充物和护具,以及手套和脚套,旨在软化打击。他们也经常限制“合法”目标。例如,竞争跆拳道只能在技术上得分,其打击力度足以推动目标,但踢击限制在腰部以上,拳击打击躯干,并将对手包裹在有衬垫的胸部和头部保护装置中。全接触式比赛在非击打式比赛中很常见,通常只禁止容易造成伤害的抓法动作(如锁喉、伤害性锁臂等)。泰拳、缅甸拳和空手道“击倒”锦标赛(只禁止头部拳击)是无防护的全接触,而剑道和跆拳道是有防护的全接触。有防护比赛使用武术运动;无防护比赛使用战斗技能。
无限制:这些比赛是全接触比赛,很少(或没有)以上提到的细节。尽管有这个名字,但出于法律和安全方面的原因,一些战术——通常是窒息、揪头发和攻击眼睛——是被禁止的。综合格斗比赛、古希腊搏击比赛和早期的相扑比赛都是无限制的。使用标准的战斗技能来解决这样的比赛。
其他比赛
一些种类的比武竞赛甚至比最残酷的体育比赛更不“友好”……
司法决斗
许多社会,特别是中世纪欧洲社会,都允许通过战斗进行审判(第B508 页)。战斗是认真的。目击者认为胜利者被上帝判无罪,而失败者被判有罪。
司法决斗往往有许多规则。例如,如果一个男人面对一个女人,他会在一个齐腰深的洞里拿着棍棒战斗,而她则会拿着盾牌和权杖来制服她的残疾对手。骑士们通常在一个小
圆环或广场上用匹配的武器互相对打,直到一方被杀、丧失能力或投降。斧枪在骑士比赛中很常见,锥形枪也是如此(第212 页)。
一些战士的职业是为受侵害的一方提供有偿服务;见决斗者(第34 页)。这可能适得其反,因为这种做法往往是非法的。一个这样的英国战士因为出售他的持剑臂而被砍下了一只脚作为司法惩罚!
用实战方法来处理司法决斗,而不是角色扮演比武下的简略方法(第134 页)。
混战和骑枪比武
中世纪欧洲也有比赛,让骑士们练习他们的战斗技能,展示他们在战场之外的英勇。混战使一群骑士在场上互相厮杀。战斗几乎和实际战争一样激烈,可能造成伤亡。
在骑枪比武中,骑士们用战马和骑枪练习他们的技术。参赛者通常使用比他们在战斗中所穿的更重的盔甲,使用钝头骑枪作战,这种骑枪的设计目的是在受到冲击时粉碎,并由一根栏杆隔开,以防止马匹发生碰撞。即使有这些保护措施,死亡还是会发生。要击倒对手,最好的攻击目标是面甲,但它并不总是能阻止致命的骑枪碎片穿透。从马背上摔下来也可能是致命的,尤其是当骑士被践踏的时候。布列塔尼的杰弗里于1186 年以这种方式去世,这让约翰·雷克兰于1199 年登上英国王位——这是西方历史上的一个关键事件。
使用战斗技能(可能是实战)来解决早期比赛。在后来的历史中,武术运动技能——尤其是骑枪运动——更为合适。
宗教比武
比赛可能是为了纪念神或神灵,或推广一种宗教哲学。相扑就是一个现代的例子,它的习俗和规则中仍然深深嵌入了神道教的仪式。有些信仰认为宗教比武中的流血是一个不祥的预兆,但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小说或幻想世界),流血可能是比赛成功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