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
1951年10月,美国国家安全法案的修正案(就在国会休会前口头表决通过,没有一读二读)和乔治六世国王临死前以君主特权让英国上议院通过的决议,设立了睡魔计划,其地位为两国政府间持续性的研究与国防合作项目。组织内人员被允许"相互访问"所有现有的国家安全组织和信息,监督完全"由最高行政当局决定"。这些法规的存在是保密的,由于睡魔的操纵,它们完全被国家官僚机构遗忘了。自肯尼迪以来,还没有哪位美国总统全面了解过这个项目;1953年,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曾告诉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Queen Elizabeth II)它的存在,并显然由她决定是否通知他的继任者。
在实践中,睡魔通过中情局、联邦调查局、军情六处、军情五处等机构的特工身份行使法律权力,并获得战术层面的相应管辖权。考虑到组织的资源,睡魔们通常可以提供他们想要美国或英国政府完成的任何事情的证书和许可。如果没有证书和许可,他们几乎总是可以说服任何有这种权威的人,他们应该被"法外开恩"地允许。